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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9月18日19:47  

【孫友廉/新北報導】陳姓女子去年2月撥打丈夫汪姓男子(55歲)手機,卻是1名女子接電話,陳女心疑清查汪男的MSN、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,發現汪男同事丁姓女子(41歲)是「小三」,陳女攤牌後,汪男答應不再往來。
 
但同年5月,陳女前去丁女住處,仍撞見汪男、丁女衣衫不整,汪男還躺臥在床,之後2人還同遊澳門,陳女憤而向丁女求償100萬元。

陳女拿出汪男、丁女利用SKYPE等通訊鹹濕對話,作為證據,包括「晚上有獎品給妳」、「要去我家吃飯嗎?再來一炮」、「上吸下吸」、「害我昨天穿那麼性感,等了你一天」、「要想我呦!以為你今天會來,穿了性感小褲褲說」、「早上我很爽」等內。
 
丁女辯稱,SKYPE等對話資料,無法證明對話人是她,且陳女告她通姦,檢方已不起訴。但新北地院認為,檢方偵查時,丁女承認SKYPE等對話中的「Eric」就是汪男,可見此屬2人對話的紀錄,雖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,但確有男女私情,判決丁女須賠償20萬元;全案可上訴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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