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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09月24日21:40  

【黃哲民/新北報導】任職銀行小主管的40歲張姓已婚男子,與同銀行別部門33歲劉姓單身女主管發生婚外情,還趁妻回娘家帶劉女回住處過夜偷腥,後因劉女逼離婚討名份,張男向妻招認姦情助妻提告,並供出劉女身上長痣部位佐證,新北地檢署今依妨害家庭罪將劉女起訴。

起訴指出,張男2006年結婚,卻從2009年2月到2012年11月間與劉女多次在新北市汽車旅館或相偕出差到台南、高雄過夜時偷情,甚至銀行跨部門聚餐後同車直驅摩鐵,被部屬撞見。後因劉女爭名份,張男不願離婚,雙方感情生變,張男才向妻坦承姦情。

劉女被檢方要求到醫院勘驗屬實並拍照,仍否認通姦,辯稱是與張男出差被張男下藥迷昏偷拍。但檢方不採信,今仍將劉女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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