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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基隆報導

一名男子因為和妻子感情不睦,之後獨自一人在外租屋,妻子長期未見丈夫而尋找其下落。事後找到丈夫的租屋處,發現他與一名女子同居,憤而怒告2人通姦。男子辯稱對方僅是房客,2人並無曖昧,且妻子也無提出任何證據,檢方最後以「同居不代表通姦」為由決定不起訴。

該名住在基隆市的51歲高姓男子,原本和妻子娘家有生意往來,後來因債務問題,不但和妻子家人有嫌隙,也連帶影響和妻子的感情。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高男自1年多前開始減少返家次數,甚至還在外租屋,高妻懷疑丈夫有小三,事後透過親友打探到丈夫租屋處,自己便親自尋夫。

高妻之後發現丈夫座車,但因不知其住址而在巷口等後,直到高男外出時撞見妻子,高妻上前質問並要求到丈夫住處查看,竟發現一名31歲的東南亞籍女子,便向法院提出通姦與和誘告訴。

檢方傳喚高男,他聲稱只是將多餘的房間租給該名女子,2人是房東、房客的關係,並無其他不正常的關係,並提供租賃契約佐證;檢方認定無具體證據證明2人有染、高妻也提不出證明外籍女引誘高男,因此判決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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