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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0月07日13:31  

【蔡進男/基隆報導】新北市1名已婚陳姓婦人,認識一起在工地工作的吳姓男子,去年11月間2人打得火熱,分別在工地內以及吳男住處,發生兩次性關係,事後陳姓婦人的趙姓老公發現有異,追問後陳婦才坦承不倫,陳婦老公氣得提告妨害家庭,被法院判刑2個月,易科罰金6萬元。

陳婦老公不滿意,又對吳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賠償慰撫金60萬元,法官認為吳男目前失業中,而陳婦與老公育有2名子女,全家人仍一起生活,還能維持婚姻狀況,衡量吳男通姦對原告家庭幸福所造成的破壞程度,判決賠償20萬元慰撫金,但仍可上訴,若全案定讞,吳男總共要賠償26萬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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