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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情濃蜜的王男與黃女,特別挑99年9月9日結婚,想讓婚姻「長長久久」,但王男讀大學進修部認識同學楊女,雙方有肌膚之親,讓這段婚姻僅2年6月就離婚收場;黃女氣得請求損害賠償60萬元,法官查出王男出軌已逾夫妻所能容忍範圍,昨判王男與楊女連帶賠償16萬元。

黃女與王男婚後育有1子1女,但她發現丈夫與楊女密切聯繫,交往並一同出遊,今年元月還有肌膚之親,3月就與王男離婚。

楊女向黃女坦承:「都是我的錯,是我拐了他!」王男則在切結書承認與楊女有「牽手、擁抱」行為。

黃女說,因丈夫外遇,讓她精神遭受巨大打擊、痛苦不堪,患有重度憂鬱症、睡眠障礙,自殺兩次未遂,請求王男、楊女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60萬元。

王男則指兩人原本感情很好,但婚後黃女拒與公婆同住,他被迫與黃女同住娘家,在親友間飽受異樣眼光,雙方不斷爭吵致情感疏遠、貌合神離。

法官從王男與黃女離婚協議書,認定已違反婚姻道德,逾越一般夫妻所能容忍範圍,判決王男與楊女有給付責任。


 

【2013/10/12 聯合報】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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