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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結識已婚的陳姓女子,2人在去年底發生3次性行為。陳女的丈夫事後得知,一狀告上法院。基隆地方法院最近審結,依妨害家庭罪判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個月,得易科罰金,附帶民事賠償20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吳姓男子去年在核四廠區擔任領班時,結識陳女,明知陳女已婚,卻在去年11月初,邀陳女到核四廠區內鐵皮屋發生性行為,後又在11月中、11月底,邀陳女到他的家中,各發生1次性行為。

陳女直到今年2月,才向丈夫坦承外遇。丈夫控告吳男妨害家庭,並請求附帶民事賠償60萬元。基隆地院最近審結,依3次性行為分別各判處吳男2個月徒刑,合併應執行4個月徒刑。

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因陳女外遇而導致夫妻生活和諧遭破壞,但事後並未和陳女離婚,認為賠償的撫慰金應以20萬元為適當。

【2013/10/08 聯合報】http://udn.com/



全文網址: 核四廠領班勾搭人妻 判4個月賠20萬 | 情慾犯罪 | 社會新聞 | 聯合新聞網 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3/8210836.shtml?ch=rss_social#ixzz2h6cP4HLz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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