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記者呂開瑞/桃園報導】2013.10.21 02:39 am

 

徐姓男子外遇生子拒付扶養費,為逃避付款,把房子贈給妻子,法院判贈與無效,房子還是徐的,外遇婦人決定聲請拍賣房子討扶養費,讓負心漢一毛都跑不掉。

 

律師陳志峰指出,孩子的母親可拿扶養費勝訴判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拿來抵償扶養費。

 

「感謝法院幫我討公道」,7歲兒的媽媽說,對方不負責任,生下兒子就不過問母子,還想脫產拒付扶養費,實在過分。

桃園地院調查,徐姓男子多年前和吳姓女子婚外情,7年前吳女產下一子,徐認領後因姦情曝光,被髮妻逼迫拋棄吳姓婦人母子,徐男從沒拿錢養過兒子,對母女不聞不問,兒子都由吳女日夜兼差、獨力扶養。

2年前吳女失業,經濟幾斷炊,生活面臨困境,希望孩子的父親「負點責任」付扶養費,但徐拒絕,吳女認為太無情,打官司討扶養費,法院認定徐認領過兒子,判他每月要付1萬7千元扶養費,直到兒子成年,換算總額是300餘萬元,徐敗訴後,不想埋單,把名下房子贈與給妻子。

吳女認為太過分,以7歲兒子的名義訴請撤銷贈與,法院審理時,徐姓男子聲稱沒錢,根本無力付扶養費,而房子是和家人共有,才會移轉給妻子,法官認定他是惡意脫產,擺明不付扶養費,判決撤銷贈與,房子要回復登記到徐的名下,男童的扶養費可由母親另行追討。

【2013/10/21 聯合報】  http://udn.com/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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